執行手冊#

這是 Jupyter 行為準則委員會遵循的執行手冊。我們在回應事件時使用它,以確保我們的一致性和公平性。

行為準-則委員會#

所有對違反行為準則舉報的回應都將由行為準則委員會(“委員會”)管理。Jupyter 執行委員會負責審查和任命行為準則委員會。在未任命單獨的行為準則委員會或該委員會無法及時處理行為準則舉報的期間,Jupyter 執行委員會將擔任臨時的行為準則委員會。

如果行為準則舉報涉及執行委員會或行為準則委員會的成員,該成員將不參與與該舉報相關的調查或任何決策。

執行準則與原則#

執行行為準則會影響我們社群的今天和未來。我們不會輕率地採取行動。在審查執行措施時,行為準則委員會將牢記以下價值觀和準則:

  • 以個人化的方式而非非個人化的方式行事。委員會可以與各方接觸以瞭解情況,同時尊重舉報人的隱私和任何必要的保密性。然而,有時有必要直接與一個或多個人溝通:委員會的目標是改善我們社群的健康狀況,而不僅僅是做出一個正式的決定。

  • 強調對個人的同理心,而不是評判行為,避免使用“好”與“壞/邪惡”的二元標籤。公然、明確的攻擊和騷擾行為是存在的,並將得到明確的處理。但許多難以解決的情況是,正常的意見分歧演變成多方的不當行為。理解全部背景並找到一條讓所有人都重新參與的道路是困難的,但最終對我們的社群最有益。

  • 幫助增加對良好討論實踐的參與:嘗試找出討論可能在何處中斷,並提供可行的資訊、指示和資源,以幫助在這些方面實現積極的改變。

  • 關注新成員的需求:為他們提供明確的支援和考慮,特別是為了增加來自代表性不足群體的參與。

  • 個人來自不同的文化背景和母語。雖然無意傷害不能成為藉口,但應嘗試識別由非母語者引起的任何誠實的誤解,並幫助他們理解問題以及如何改變。用外語進行復雜的討論可能會非常令人畏懼,我們希望在國籍和文化方面也增加我們的多樣性。

  • 我們的行動將體現對所有個人的同情。我們將尋求理解、教育,並在必要時採取行動。

調解:自願的、非正式的調解是我們可用的工具之一。在某些情況下,例如當兩方或多方都升級到不當行為的程度時(這在人類衝突中很常見),促進調解過程可能會很有用。這只是一個例子:委員會可以在任何情況下考慮調解,但要記住,這個過程必須是嚴格自願的,任何一方都不能被強迫參與。如果委員會建議調解,它應該:

  • 尋找一位可以擔任調解人的候選人。

  • 獲得舉報人的同意。舉報人有完全的自由拒絕調解的想法,或提議另一位調解人。

  • 獲得被舉報人的同意。

  • 確定調解人:雖然各方可以提議不同於建議候選人的調解人,但只有在所有條款上達成共同協議後,調解過程才能繼續進行。

  • 設定一個完成調解的時間表,理想情況下在兩週內。

調解人將與所有各方接觸,並尋求一個令所有人都滿意的解決方案。完成後,調解人將向委員會提交一份報告(由所有參與方審查),並附上關於進一步步驟的建議。然後,委員會將評估這些結果(無論是否達成了滿意的解決方案),並決定是否需要採取任何額外的行動。

委員會將如何回應舉報#

當舉報傳送給委員會時,他們會立即回覆舉報人以確認收到。此回覆必須在 24 小時內傳送,並且團隊應努力更快地回應。

有關舉報應包含的內容的詳細資訊,請參閱舉報指南。如果舉報資訊不充分,委員會將在採取行動前獲取所有相關資料。委員會有權代表執行委員會聯絡任何相關個人,以獲取更完整的事件說明。

然後,委員會將審查該事件並盡其所能確定:

  • 發生了什麼事。

  • 該事件是否構成違反行為準則。

  • 誰是責任方。

  • 這是否是一個持續的情況,以及是否存在對任何人的人身安全的威脅。

這些資訊將以書面形式收集,並儘可能記錄和保留小組的審議過程(例如聊天記錄、電子郵件討論、電話會議錄音、語音對話摘要等)。

保留該委員會所有活動的檔案非常重要,以確保行為的一致性,併為專案提供機構記憶。為協助此項工作,該委員會的預設討論渠道將是一個私密郵件列表,當前和未來的委員會成員以及執行委員會成員在有正當理由的情況下可以訪問。如果委員會發現需要使用郵件列表外的通訊方式(例如為早期/快速響應而進行的電話通話),則應在所有情況下將其摘要發回郵件列表,以便有良好的過程記錄。

行為準則委員會應力求在一週內達成解決方案。如果在此時間內無法確定解決方案,委員會將向舉報人回覆更新情況和預計的解決時間表。

事件響應與委員會行動#

如果行為正在進行中,或涉及對任何人安全的威脅(例如暴力威脅),任何委員會成員都可以在達成共識前立即採取行動以處理情況。在持續的情況下,任何成員都可以決定使用委員會可用的任何工具,包括禁令和封鎖。

如果事件涉及人身危險,委員會的任何成員可以——也應該——單方面採取行動,保護相關人員的安全。這可以包括聯絡執法部門(或其他當地人員),並代表 Jupyter 執行委員會發言。

在個別委員會成員單方面行動的情況下,他們必須在 24 小時內向委員會報告其行動以供審查。

在沒有委員會成員出席的活動中,活動組織者將作為其代表。他們會將任何舉報以及他們在活動期間可能採取的任何行動的摘要轉交給委員會。

解決方案#

委員會必須透過協商一致的方式達成解決方案。如果小組無法達成共識並僵持超過一週,小組將把此事移交給執行委員會解決。

可能的回應包括:

  • 不採取進一步行動

    • 如果我們確定沒有發生違規行為。

    • 如果事情在委員會考慮回應時已公開發解決。

  • 協調自願調解:如果所有相關方同意,委員會可以促進如上文詳述的調解過程。

  • 公開發出提醒,並指出某些行為/行動/語言在當前背景下被判定為不當,或者可能對某些人造成傷害,並請求社群自行調整。

  • 委員會對相關個人進行私下譴責。在這種情況下,小組主席將透過電子郵件將該譴責傳送給相關個人,並抄送給小組。

  • 公開譴責。在這種情況下,委員會主席將在違規行為發生的同一場合發出該譴責,在實際可行的範圍內。例如,對於電子郵件違規,在原始郵件列表中;但對於聊天室討論,當相關人員/上下文可能已不在時,可以透過其他方式聯絡他們。小組可以選擇在其他地方釋出此訊息以作記錄。

  • 要求公開或私下道歉,前提是舉報人同意這個想法:他們可以自行決定拒絕與違規者進一步接觸。主席將傳達此請求。委員會可以選擇性地對此請求附加“條件”:例如,小組可以要求違規者道歉以保留其在郵件列表中的成員資格。

  • “雙方同意的暫停期”,即委員會要求個人暫時停止參與社群活動。如果個人選擇不自願暫停,委員會可以發出“強制冷靜期”的指令。

  • 永久或暫時禁止進入部分或所有 Jupyter 空間(郵件列表、gitter.im等)。小組將保留所有此類禁令的記錄,以便將來可以審查或以其他方式維護。

一旦達成解決方案,但在實施之前,委員會將聯絡原始舉報人和其他受影響方,並解釋提議的解決方案。委員會將詢問該解決方案是否可接受,並必須記錄反饋。但是,委員會不必根據此反饋採取行動。

最後,委員會將向 Jupyter 執行委員會報告(以及在有持續性解決方案,如禁令的情況下,向 Jupyter 核心團隊報告)。

委員會絕不會公開討論該問題;所有公開宣告將由行為準則委員會主席或 Jupyter 執行委員會發布。

利益衝突#

在發生任何利益衝突時,委員會成員必須立即通知其他成員,並在必要時迴避。